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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绿色展位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广交会绿色发展质量,鼓励广交会特装展位设计创新,提升展位展示效果,提高广交会整体展示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遵循绿色、环保、创新、安全、美观的评选标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
第三条 本评选办法适用于交易团、广交会参展企业和具有广交会资质的特装施工企业。
第四条 评选由外贸中心负责具体策划、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评选设置广交会绿色展位奖,下设金奖、银奖、铜奖及人气奖。为鼓励各交易团积极组织参展企业参与广交会绿色发展工作,设置最佳组织奖。
第六条 从展区设置、展品类别、展示方式和评选可比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广交会现有展区按电子电器类、工业制造类、五金工具类、家居消费类、建材家装类、时尚生活类、健康休闲类划分为七大类。每一类各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邀请设计、材料、结构、建筑领域的专家评委评分确定。
第七条 为扩大评选的宣传和推广,每期设人气奖3名,通过广交会绿色展位奖评选微信小程序进行投票,根据最终票数的高低确定。
第八条 所属参展企业参评数量居参评总数前3名或获奖数量居总获奖数前3名,同时所属参展企业没有违规搭建展位、丢弃展品或搭建材料废物且不执行大会处理规定等行为的交易团,授予最佳组织奖。
第九条 广交会绿色展位奖金奖、银奖、铜奖及人气奖授予获奖参展企业。对获奖展位的特装施工企业,授予广交会绿色特装奖。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十条 品牌展位和展位面积在4个标准展位(含)以上的特装展位(展团、统一布展和块状经济展位除外)。
第十一条 参评企业未被列入广交会涉嫌违规使用展位黑名单。
第十二条 参评展位在展位使用、搭建、施工、拆除等过程中不存在违规现象。
第十三条 参评展位不得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
第十四条 已获得广交会绿色展位奖的同一设计方案,自获奖的下一届起计3届内不重复参评。
第十五条 同一参展企业申报的相似度高的设计方案在同一届评选中只选评其中一个。
第四章 评选标准
第十六条 广交会绿色展位奖评选标准:
(一)美学设计:(30%)
1.充分体现绿色、环保、可持续理念。
2.有机融合参展企业文化、展品。
3.简约新颖、富有创造性。
4.设计感强。
(二)展位功能:(30%)
1.突出展品主题、重点展品。
2.合理布局内部线路。
3.展示、洽谈功能完备。
4.展位信息齐备。
(三)宣传效果:(25%)
1.突出企业形象、品牌。
2.展示手段多样、新颖。
3.高科技技术运用得当。
(四)材料工艺:(15%)
1.符合“3R”(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原则,注重采用可再生、可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环保材料。
2.突出展览专业型材的选用。
3.工艺精细、施工科学。
4.搭建拆除安全高效。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七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
1.申报主体:
(1)符合参评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参展企业。
(2)交易团、商/协会推荐的参展企业。
2.申报方式:参展企业委托特装施工企业在网上报图时申报,并在线提交《广交会绿色展位奖申报表》,须对展位方案的创新理念、材料使用、功能使用、展示效果等进行文字说明,并附展位设计效果图。
3.申报截止时间:
春交会:第一期4月10日,第二期4月18日,第三期4月26日。
秋交会:第一期10月10日,第二期10月18日,第三期10月26日。
(二)初评
1.专家评委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参考评分标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最终得分高低评出获奖入围展位,并由广交会审图组到展位现场核查是否符合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符合标准的入围获奖展位名单在每期开展前1天公布。
2.上传现场展位图:入围获奖展位须在每期开展第1天的12:00前,拍摄并通过系统上传展位现场照片。逾期提供或不提供的,视为放弃评选。
(三)复评
1.资料和照片完整的入围获奖展位,于每期开展第二天9:00至第五天18:00在广交会绿色展位奖评选微信小程序由公众进行投票,评选出绿色展位人气奖。
2.专家评委在现场对入围获奖展位进行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选出七大类展区的广交会绿色展位奖候选名单。
3.撤展期现场核查
撤展期间,广交会审图组和检查组到现场核查候选展位。如发现撤展时没有将搭建材料100%回收,则取消该展位候选获奖资格,并依次递补候选获奖展位。
(四)审议、审批、公示及公布
1.审议:广交会闭幕后,将最终获奖候选名单报评委会(由当届轮值交易团、商/协会和外贸中心代表组成)进行审议。
2.审批:广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对结果进行审批。
3.公示:将获奖展位在广交会网站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布:以广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将获奖名单抄报商务部外贸司,通报各交易团、商/协会,并在广交会网站和《广交会通讯》上公布。
第六章 奖励措施
第十八条 对获奖展位,给予以下奖励:
1.在下届广交会展位及展位位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获奖参展企业。
2.在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时,对获奖参展企业给予加分,金奖每次加2分,银奖、铜奖、人气奖每次加1分。
3.授予获奖交易团最佳组织奖荣誉证书,授予获奖参展企业广交会绿色展位奖金奖、银奖、铜奖、人气奖荣誉证书,授予获奖施工企业广交会绿色特装奖荣誉证书,并在下届广交会进行颁奖。
4.在广交会网站、《广交会通讯》等渠道广泛宣传,并在广交会展馆醒目位置LED显示屏给予获奖展位宣传奖励。宣传内容主要为获奖展位参展企业简介、施工企业名称和展位照片等。
(1)金奖:宣传时长约120秒/天,共计600秒。
(2)银奖:宣传时长约60秒/天,共计300秒。
(3)铜奖:宣传时长约30秒/天,共计150秒。
(4)人气奖:宣传时长约30秒/天,共计150秒。
5.将各交易团参与组织实施广交会绿色发展计划的成效列为组展工作考核和奖励的重要参考指标。
6.将获奖特装施工企业列入广交会A级特装施工企业必要条件之一。
7.对获奖特装施工企业给予4分广交会特装评估分奖励。
8.将获奖特装施工企业列入交易团和商/协会下一年度广交会特装资质优先推荐施工企业名单。
第十九条 同一参展企业在每届广交会获得的同类奖项,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二十条 同一展位如同时获得广交会绿色展位奖(金、银、铜奖)和人气奖,奖励措施取最高值,不累计。
第七章 相关职责
第二十一条 交易团负责向参展企业宣传和推广;组织所属参展企业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落实获奖参展企业的奖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 商/协会负责落实获奖参展企业的奖励措施。
第二十三条 外贸中心负责评选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负责邀请评审专家;负责评选活动宣传和推广;负责落实获奖特装施工企业的奖励措施;牵头组织修订评选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为广交会内部使用,由外贸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第134届广交会开始实施,原《广交会绿色展位奖评选办法》同步废止。


发布日期:2023-10-15 信息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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