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特装施工服务商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特装施工服务商备案管理工作,提升特装展位搭建安全水平与服务质量,维护广交会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交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交会承接特装展位搭建业务的施工服务商的备案管理。
第三条 备案特装施工服务商指经自愿提交备案材料、通过审核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广交会承接特装及简装展位搭建业务的服务商。
第四条 备案管理遵循“自主申报、合规审核、信用承诺、动态管理、违规退出”的原则,备案有效期为两年(四届广交会)。
第五条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中心集团)负责特装施工服务商备案管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工作。
第二章 备案条件
第六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周年及以上(以登记注册时间为准),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经营范围包含展览展示、室内装潢设计、模块化搭建等会展相关领域(提供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等佐证材料)。
第七条 配备固定的展览工程专业队伍,其中展陈或室内或建筑等相关专业设计师不少于2人、机电类技术人员或持证电工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需提供至少5名核心人员近3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及对应人员的专业学历证书或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第八条 在广东省内,拥有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自有搭建工厂或稳定合作工厂(需提供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需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第十条 拥有3个及以上大中型展览会(展览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特装展位布展经验,且近三年(自提交报名申请之日起倒推)无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3个大中型展会布展证明,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第十一条 具备绿色特装展位设计和施工能力(提供绿色特装展位施工案例3个,内容包括展位图纸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垃圾处理方式等)。
第十二条 承接双层特装展位的特装施工服务商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从事大型展览特装施工3年以上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广交会从事特装施工3年以上。
3.近3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
4.施工图纸(包括结构、节点等)必须由具有结构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院(室)出具。
第三章 备案流程
第十三条 实行集中备案审核制,拟办理备案的特装施工服务商可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特装天地页面提交备案材料(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earthSpecial)。
第十四条 备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春季广交会:每年1月15日。
秋季广交会:每年7月15日。
第十五条 备案办理程序如下:
1.备案材料审查:外贸中心集团负责对服务商提交的备案材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需补交材料的服务商须在反馈初核结果后2个自然日内补齐。
2.工厂实地考察:外贸中心集团组织对服务商的搭建工厂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生产能力和安全管理状况。
3.公示:拟备案名单在广交会官网公示3个自然日,接受社会监督。
4.签订承诺书与缴纳保证金:公示无异议的,服务商自愿签署《广交会特装施工服务承诺书》,并在5个自然日内足额缴纳安全保证金。
5.备案正式生效:完成上述程序后,外贸中心集团公布广交会特装施工备案服务商名单,备案正式生效。
第十六条 缴纳安全保证金。可根据自身承接的展位面积选择缴纳50万元或80万元或110万元。
缴纳保证金50万元:每届承接展位搭建面积上限为8000平方米。
缴纳保证金80万元:每届承接展位搭建面积上限为13000平方米(每期不超过8000平方米)。
缴纳保证金110万元,每届承接展位搭建面积上限为24000平方米(每期不超过8000平方米)。
为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首次通过广交会特装施工服务商备案的服务商,首届广交会可承接展位搭建面积上限不超过4000平方米。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服务商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交会、外贸中心集团各项管理规定,承担所承接工程全展期的安全第一责任,服从外贸中心集团的统一管理。
2.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依法依规承接广交会搭建业务。不得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参展企业与同行的利益。
3.负责向广交会审图组报审所承接特装/简装施工工程的设计图纸并按图施工、规范施工。
4.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要求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确保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在广交会规定的筹、撤展期内完成各项布展、撤展工作,不得擅自提前进场与滞后完工。
5.不得转包工程和挂靠,特装施工服务商应直接与有特装需求的广交会参展企业建立合同关系,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承接其他服务商转包的业务。如需业务分包,须在合同中明确分包方信息、业务分工和职责范围等,规范分包管理。服务商是特装施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其承接的展位在装搭作业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全力配合广交会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在整个筹、撤展期间内均有专人在现场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
7.指定专人负责所承接特装展位全展期的安全维护工作。
8.不得以存在纠纷为由单方面停工或拖延特装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的,服务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9.落实广交会绿色布撤展、模块化搭建及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要求,规范搭建材料选用、现场施工、废弃物处理,杜绝二次污染。
第十八条 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服务商发生合并、分立、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外贸中心集团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建立服务商评估机制,并根据《广交会参展手册》及本规定管理要求,外贸中心集团对特装施工备案服务商在广交会期间(包括筹展、开展、撤展)的图纸申报、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展位结构安全及现场管理等工作开展检查与处理。
从现场管理、参展企业满意度、绿美展位加分三方面开展评估:其中现场管理满分80分,出现违规行为将根据《广交会特装施工备案服务商违规处理细则》扣减相应分数及安全保证金;参展企业满意度评分满分20分,由委托搭建的参展企业评分;获得绿美展位优秀案例的特装施工服务商可根据《广交会绿美优秀案例征集管理办法》约定获得加分奖励。
第二十条 根据评估情况对备案服务商进行分级管控。
1.特装施工备案服务商当届评估分在70-79分,下一届广交会可承接最大搭建面积不得超过上一届总承接搭建面积的75%。
2.特装施工备案服务商当届评估分在60-69分,下一届广交会可承接最大搭建面积不得超过上一届总承接搭建面积的50%。
3.特装施工备案服务商当届评估分低于60分(不含)或承接特/简装展位不符合绿色展位要求的,取消其备案有效期内的备案服务资格,且在备案有效期满后的两年(四届)内不受理其备案申请。
第二十一条 投诉处理。
特装施工备案服务商由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问题受到参展企业投诉,并经广交会查实的,每2次投诉予以警告1次。特装施工服务商被处以3次警告的,取消其备案有效期内的备案服务资格,且在备案有效期满后的两年(四届)内不受理其备案申请。
第二十二条 取消备案服务资格。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备案有效期内的备案服务资格,并视情况在备案有效期满后的两年(四届)内不受理或永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1.在广交会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存在违规作业,对广交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2.特装施工备案服务商出现诚信、廉政等问题或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罚等,对广交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3.特装施工备案服务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违纪,对广交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4.特装施备案工服务商及搭建工厂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作业条件简陋等,或当届广交会发生多起安全事件,或在日常展会搭建中出现倒塌、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件。
5.特装施工备案服务商在广交会展位搭建服务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且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广交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被相关部门查实并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 相关人员及申报限制。
被取消备案资格的服务商,在备案有效期满后的两年(四届)内不受理其备案申请,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企业对接人等,列入广交会人员办证黑名单。给参展企业、外贸中心集团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如服务商未遵守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外贸中心集团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扣除保证金、暂停备案资格或取消备案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每届广交会闭幕后,外贸中心集团相关部门与特装施工备案服务商就违规情况进行复核确认。特装施工服务商如对违规情况存在异议,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安全事故或事件,若由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导致,经查实可免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若特装施工备案服务商存在本规定及附件未能列明的违规行为,外贸中心集团有权参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
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外贸中心集团客户服务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