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绿美展位优秀案例征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广交会绿色发展质量,鼓励广交会特装展位设计创新、材料创新,提升展位展示效果,提高广交会整体展示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绿色、环保、创新、安全、美观的标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中心集团)负责具体策划、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案例设置
第四条 广交会绿美展位优秀案例,下设绿美五星展位、绿美四星展位、绿美三星展位、绿美小展位、设计创新展位、材料创新展位、循环使用展位和最佳人气展位。
第五条 从展区设置、展品类别、展示方式和可比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广交会现有展区按电子电器类、工业制造类、家居消费类、建材家装类、时尚生活类、健康休闲类划分为六大类。每一类各设绿美五星展位1名、绿美四星展位2名、绿美三星展位3名。
第六条 为鼓励小型展位(展位面积为2-3个标准展位)提升绿色设计,每期设绿美小展位1-3名。同时,为鼓励设计创新、材料创新和循环使用,每期设设计创新展位、材料创新展位、循环使用展位各1-3名。前述案例由评审专家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可与绿美五星展位、绿美四星展位、绿美三星展位、最佳人气展位重合,如没有符合的案例可空缺。
第七条 为扩大征集活动的宣传和推广,每期设最佳人气展位5名,通过“广交会绿美展位优秀案例征集”微信小程序进行投票,根据最终票数的高低确定。
第八条 为鼓励各交易团积极组织参展企业参与广交会绿色发展工作,对所属参展企业申报数量居申报总数前3名或案例数量居总案例数前3名,同时所属参展企业没有违规搭建展位、丢弃展品或搭建材料废物、违反大会噪声管控、筹撤展期间参展商不佩戴安全帽等行为且不执行大会处理规定的交易团,评为优秀组织单位。
第九条 绿美五星展位、绿美四星展位、绿美三星展位、绿美小展位、设计创新展位、材料创新展位、循环使用展位和最佳人气展位荣誉称号授予参展企业。相关展位的特装施工服务商,授予广交会绿美展位优秀服务商荣誉称号。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特装展位(展团、统一布展和块状经济展位除外)。
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广交会涉嫌违规使用展位黑名单。
第十二条 申报展位在展位使用、搭建、施工、拆除等过程中不存在违规现象。
第十三条 申报展位不得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
第十四条 已征集为广交会绿美展位优秀案例的同一设计方案,自当届起计3届内不重复申报,但方案连续使用至第3次时可申报循环使用展位案例,仅限申报一次,且必须为A类特装(即纯金属型材结构)。
第十五条 同一参展企业申报的相似度高的设计方案在同一届征集中只选取其中一个。
第四章 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 广交会绿美展位优秀案例评分标准:
(一)美学设计(30%):
1.充分体现绿色、环保、可持续理念。
2.有机融合参展企业文化、展品。
3.简约新颖、富有创造性。
4.设计感强。
(二)展位功能(20%):
1.突出展品主题、重点展品。
2.合理布局内部线路。
3.展示、洽谈功能完备。
4.展位信息齐备。
(三)宣传效果(25%):
1.突出企业形象、品牌。
2.展示手段多样、新颖。
3.高科技技术运用得当。
(四)材料工艺(25%):
1.符合“3R”(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原则,注重采用可再生、可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环保材料。
2.突出展览专业型材的选用。
3.工艺精细、施工科学。
4.搭建拆除安全高效。
第五章 征集程序
第十七条 征集程序
(一)申报。
1.申报主体: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参展企业。
2.申报方式:参展企业委托特装施工服务商在网上报图时申报,并在线提交《广交会绿美展位优秀案例申报表》,须对展位方案的创新理念、材料使用、功能使用、展示效果等进行文字说明,并附展位设计效果图。
3.申报截止时间:
春交会:第一期4月10日,第二期4月18日,第三期4月26日。
秋交会:第一期10月10日,第二期10月18日,第三期10月26日。
(二)初审。
1.评审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参考评分标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最终得分高低评出入围展位,并由广交会审图组到展位现场核查是否符合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符合标准的入围展位名单在每期开展前1天公布。
2.入围展位须在每期开展第1天的12:00前,拍摄并通过系统上传展位现场照片。逾期提供或不提供的,视同放弃。
(三)复审。
1.资料和照片完整的入围展位,于每期开展第二天9:00至第五天18:00在“广交会绿美展位优秀案例征集”微信小程序由公众进行投票,选出最佳人气展位。
2.评审专家在现场对入围展位进行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出绿美五星展位、绿美四星展位、绿美三星展位;根据展位设计创新、材料创新和循环使用情况,评出绿美小展位、设计创新展位、材料创新展位、循环使用展位。
3.撤展期间,广交会审图组和检查组到现场核查候选展位。如发现撤展时没有将搭建材料100%回收,则取消该展位资格,并依次递补候选展位。
(四)结果公布。
外贸中心集团核查优秀案例征集结果并在广交会官网进行为期5个自然日的公示后予以公布。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十八条 对征集为广交会绿美展位优秀案例的展位,给予以下激励:
1.在下届广交会展位及展位位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相关参展企业。
2.在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时,对相关参展企业给予加分,绿美五星展位每次加2分,绿美四星展位、绿美三星展位、绿美小展位、设计创新展位、材料创新展位、循环使用展位、最佳人气展位每次加1分。
3.将征集为绿美五星展位的参展企业列为进口展/出口展VIP参展企业遴选条件。
4.编制广交会绿美展位优秀案例集,并在下届广交会进行发布。
5.利用广交会官网、公众号、《广交会通讯》、媒体重点报道等方式广泛宣传。
6.将各交易团参与组织实施广交会绿色发展的成效列为组展工作考核和奖励的重要参考指标。
7.对相关特装施工服务商给予广交会特装评估分奖励,
绿美五星展位加4分,绿美四星展位加3分,绿美三星展位、绿美小展位、设计创新展位、材料创新展位、循环使用展位、最佳人气展位加2分。
8.授予相关交易团、参展企业、特装施工服务商荣誉证书。
9.同一展位如同时征集为绿美五星展位、绿美四星展位、绿美三星展位、绿美小展位、设计创新展位、材料创新展位、循环使用展位和最佳人气展位,加分取最高值,不累计。
第七章 相关职责
第十九条 交易团负责向参展企业宣传和推广,组织所属参展企业积极参与征集活动,并落实对相关参展企业的激励措施。
第二十条 商/协会负责落实对相关参展企业的激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 外贸中心集团负责征集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确保征集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负责邀请评审专家;负责征集活动宣传和推广;负责落实对相关特装施工服务商的激励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外贸中心集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第136届广交会开始实施,原《广交会绿色展位奖评选办法》同步废止。
附:1.展区分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