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选标准
(一)在本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广交会品牌参展企业,且在当届广交会单个展区品牌展位数不少于10个标准展位。
(二)在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及智慧出行、孕婴童用品展区拥有品牌展位企业。
(三)对VIP参展商数量未达到3家的展区(不含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及智慧出行、孕婴童用品、铁石装饰品及户外水疗设施展区),由相关商协会补充推荐该细分行业龙头参展企业至3家(因宠物用品展区由轻工、食土两个商会管理,根据其管理的企业数量,由轻工商会推荐2家,食土商会推荐1家)。
(四)如无符合上述条件参展企业的交易团,可推荐1家品牌企业作为VIP参展商。
(五)每届广交会铁石装饰品及户外水疗设施展区的VIP参展商,由相关商协会推荐,数量不多于3家。
(六)获广交会CF奖至尊金奖、金奖、银奖以及可持续发展奖的参展企业,可在获奖的下一年度享受1年2届的VIP参展商服务。
(七)在上一届线上展购买C套餐、且当届线下展有不少于4个展位的企业。企业在多个展区参展的,在展位数较多的展区VIP资格;多个展区展位数相等的,按展区分类表排序靠前的展区享有VIP资格。
(八)以上企业须遵守行业规范、与同行良性竞争,具有行业模范带头作用,过去三年没有违反广交会有关管理规定且无不良参展行为记录,并积极支持配合广交会重要工作。
二、退出机制
达标情况发生变化或发生违反甄选标准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VIP企业,取消其VIP资格,具体如下:
(一)当届广交会单个展区品牌展位数未达到甄选标准第一项要求,取消当届该展区VIP参展商资格,不影响下一届甄选资格。
(二)不配合支持广交会重要工作导致严重不良影响的,或不配合外贸中心各项采访、座谈、调研工作的,取消其当届及下一届所有展区VIP参展商资格。
(三)违反广交会有关管理规定,并在《广交会通讯》上通报的,取消当届违规展区VIP参展商资格,以及从下届起该展区连续6届参与VIP参展商甄选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