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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展商须为根据适用法律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公司,且须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在参展商报名时提交有关材料并经大会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参展商的总公司/子公司/合资伙伴/代表处等与参展商有实质性法律关系的企业可共同参展,且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授权材料。
3.参展展品须属于《广交会进口展参展展品范围》范围。